場地佈置指引

  1. 場地佈置及裝飾須與獲覆實訂租活動的目的和性質相符。

  2. 租用者不得在租用時間前將任何物件、道具、展品搬入場地或進入租用場地預備、綵排或裝置。

  3. 帶進入中心場地的所有佈景、裝置、道具及儀器,必須合乎及遵守有關的條例及條款,及不會造成任何污染。

  4. 場地內的設備或椅子、桌子等傢俱均不能用作任何佈景/道具使用。

  5. 邵逸夫堂內嚴禁使用雙面膠紙,如不慎使用,要負責清理乾淨方可離去。邵逸夫堂內只可使用縐紋膠紙/萬用膠貼等。如有損壞,需作賠償。

  6. 留足展覽廰地下嚴禁使用膠紙間線。如有損壞,需作賠償。

  7. 如搬運重型物件,需要事前於場地內鋪好夾板在地面上,方可進行及自行負責。

  8. 如需蓋建臨時搭建物(如背景板等),租用者須提交搭建物的設計詳情及草圖。如搭建物的高度超過1.9米,租用者須聘用合資格公司,由該公司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一名獲授權人士簽發有關搭建物設計的安全證明書。如搭建物的高度少於1.9 米,則無需提交證明。

  9. 凡有商業廣告需要張掛/電視錄影/錄音/大堂提供飲食等等,請於製作會議時向邵逸夫堂申請,否則一律禁止進行。

  10. 租用者需在租用期滿前將其搬進邵逸夫堂的物件撤離,包括海報、橫額等。倘若租用日期後仍有物品遺留在租用場地內,邵逸夫堂有權自行處理而不作另行通知。而租用者或其他有關人士則須在接獲通知後,立即支付邵逸夫堂清移及存放這些物品的費用。

  11. 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佈景或裝設必須以防火材料製作,任何易燃的噴漆均不能在邵逸夫堂的任何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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